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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 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 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 主办方 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 承办方 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 供应方 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4.2 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3 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5 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 5.1 主办方 5.2 承办方 5.3 供应方 6 人员配置 6.1 主办方人员配置 6.2 承办方人员配置 7 研学旅行产品 7.1 产品分类 研学旅行产品按照资源类型分为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 a ) 知识科普型: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资源; b ) 自然观赏型:主要包括山川、江、湖、海、草原、沙漠等资源; c ) 体验考察型:主要包括农庄、实践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资源; d ) 励志拓展型:主要包括红色教育基地、大学校园、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资源; e ) 文化康乐型: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演艺影视城等资源。 7.2 产品设计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a )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b ) 小学一至三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和文化康类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 c ) 小学四至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 d ) 初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省情研学为主; e ) 高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 7.3 产品说明书 旅行社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 LB/T008 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 研学旅行安全防控措施; b ) 研学旅行教育服务项目及评价方法; c ) 未成年人监护办法。 8 研学旅行服务项目 8.1 教育服务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45 min。 教育服务项目可分为: a ) 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 ) 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 ) 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 ) 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教育服务流程宜包括: a ) 在出行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学习计划等; b ) 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c ) 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要求如下: a )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 b )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各类体验教育设施或教具等。 8.2 交通服务 a ) 单次路程在 400 km 以上的,不宜选择汽车,应优先选择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 b ) 选择水运交通方式的,水运交通工具应符合 GB/T 16890 的要求,不宜选择木船、划艇、快艇; c ) 选择汽车客运交通方式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2 h, 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0 min。 8.3 住宿服务 a ) 应便于集中管理; b ) 应方便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 c ) 应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 的要求; d ) 应有安全逃生通道。 a ) 露营地应符合 GB/T 31710 的要求; b ) 应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露营地进行安全评估,并充分评价露营接待条件、周边环境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学生造成的影响; c ) 应制定露营安全防控专项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和夜查工作。 8.4 餐饮服务 8.5 导游讲解服务 8.6 医疗及救助服务 9 安全管理 9.1 安全管理制度 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 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b ) 研学旅行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c ) 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 d ) 研学旅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2 安全管理人员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9.3 安全教育 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专项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与要求、应急处置规范与流程等。 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如下: a ) 应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b ) 应提供安全防控教育知识读本; c ) 应召开行前说明会,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 d ) 应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9.4 应急预案 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制定和完善包括: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服务改进 LB/T 054 — 2016 7 承办方应对各方面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产品中的主要缺陷,找准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调整供应方、优化产品设计、完善服务要素和运行环节等措施,持续改进研学旅行服务质量。 11 投诉处理 11.1 承办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11.2 承办方应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 11.3 承办方应及时建立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转载请注明: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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